各学院、各班级:
根据《关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本学期于2024年1月2日(周二)~2024年1月12日(周五)停课进行期末考试。现将苏州医学院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1、考试课程、时间和地点见《2023~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》(附件1)、《考试学生具体名单》(附件2)。
2、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,组织相关教研组命题。各学院须严格遵守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附件3)、《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(2018年修订)》(附件4)中有关考试安全保密的规定要求,对命题教师与试卷经手教师做好考试安全保密教育,签订保密协议。命题应根据“课程教学大纲”进行。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,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。试题的覆盖面要广,题型结构要科学、题量在适当,难度要适中。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、b卷,其中一份为备用卷,a、b卷试题不得重复。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。考试若采用口试方式,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/2,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,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。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,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、修改、整合。每份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、校对,由教研室主任审阅,学院分管领导复审批准,至少于考试前5天将试卷(a、b卷)、参考答案、命题审核表等装袋密封后送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送印。
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要求同一试卷考试。
临床医学类(含临床医学、临床医学(儿科医学)、放射医学、医学影像学)考试题型为选择题、问答题和病例分析题。选择题可从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医学专业题库中抽取。问答题、病例分析题由教师自行命题。
3、学生应认真阅读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附件3),遵守考场规则,一旦发现有考试违纪行为,按照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有关规定处理。学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,对于未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学生,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。
4、学生无故不得申请缓考;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考的学生,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(),经学院(部)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,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,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。否则,作旷考处理,成绩记为零分。通识选修课程、新生研讨课程、公共选修课程不安排缓考。
5、各学院须于考试前组织教师培训,强调考试纪律,认真执行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附件3)和《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(2018年修订)》(附件4)文件的有关规定,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,做好考前宣传教育,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。
6、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,安排教师监考,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监考(50-79人的安排3名,80人以上的安排4名)。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,根据考场名单安排考生座位,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,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,尤其须提醒考生切勿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。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,以杜绝考试违纪、作弊现象。一经发现违纪行为,立即终止其考试,取消考试资格,保留证据,并及时将情况报相关学院和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(65880084崇老师)。
7、各学院均须安排人员进行巡考,巡考人员须填写“巡视考场记录表”(附件5),巡考结束后请将巡视考场记录表交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。
8、2024年1月19日17:00前,任课教师请登录,根据课程类型选择分别选择“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”或“其他课程成绩录入”,完成相应成绩录入和提交。
9、考试试卷等考试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,请按《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》(教字〔2014〕119号)(附件6)的要求严格执行。
10、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,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,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,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,并对教学过程、试卷(其他形式考核材料)质量、成绩作具体分析,提出改进意见。对于全校公共课程,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,开课学院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。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,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。
11、学生如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,且有正当可信理由,可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《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》(附件7)申请查分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3: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附件4:《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附件6:《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》(教字〔2014〕119号)
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
2023年12月22日